3C好物 ♥ 8 氣抽獎

注意事項:

  1. 全館活動當日發票限當日兌換。恕不得跨日累計,已兌換之發票不重複兌換;酬賓券、三聯式發票、代收金額、停車費恕不列入計算;並請於兌換當場確認贈品內容與酬賓券無誤。
  2. 以上全館活動參加櫃位恕不含 DonDonDonki、STUDIO A、NIKE限量鞋、Game休閒館、海底撈、微樂客Willmusic、威秀影城及部分專櫃。
  3. 抽獎方式:
    1. 115.10.26 (一) 15:00 依電腦隨機方式抽出,如發票兌換抽獎券後有作廢之情形發生恕不具有中獎資格,將會重新抽出名額。
    2. 中獎名單公佈於官網並郵寄兌獎憑証至中獎人地址,請中獎人依指定日期領獎,未於領獎截止日期前領取獎品,或如有資格不符者,視同放棄並取消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獎品之權利,且無需通知或公佈。
  4. 兌獎方式:
    1. 中獎人請持兌獎憑証、身分證件至 6F 服務台親領。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故於得獎獎項提供後,所得稅徵收前將收到主辦單位發出之扣繳憑證。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應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者),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應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並由本公司向有關稅務機關代繳所得稅額 。得獎者應先繳納前述得獎所得稅後(得獎者未能於得獎名單公佈一週內依法繳納應得稅額及完成稅務資料填寫,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得獎者應提供申報相關文件(身分護正反面影本)予主辦單位,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予本活動相關單位完整或部分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主辦單位辦理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完整或部分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得要求以其他獎項或金錢等替代。
    2. 得獎者須確保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如有不實、偽造、冒用等類似情形,或有不完整或不正確等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而損害主辦單位或第三方權益,當事人應負一切民刑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對於參加者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本活動所有兌換之券品皆塗改無效,另不得要求兌換及找回現金,抵用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6. 購買商品如欲換貨,請將兌換之券品及贈品一併退回辦理,如無法退回之情況,則須補足等值金額,如逾期活動發票,則恕無法受理。
  7. 已兌換發票之剩餘金額,不可併入下次累計計算,亦不可參加其他贈獎活動。
  8. 本公司活動若有未盡事宜,請依現場公告為準,統領廣場將保有活動最終變更及解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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